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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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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记账
  • 纳税申报
  • 年检及汇算清缴

  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深化,中国会计准则和西方标准日渐接轨,税务法规不断推陈出新,这使众多企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压力。合适的会计人才日渐紧缺,高素质的全职人才薪资也水涨船高,对初入中国市场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这些因素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营业风险和难度。

  上海久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服务中小型企业,具备完善财务服务体系的专业财务代理机构。我们恪守"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以热情、高效、专业、规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

代理记账的优越性:

  • 安全保密性。作为专业代理记账机构,我们负有为企业保密义务。
  • 节省费用性。支付代理记账的服务费与企业的工资及社保无关,为企业节省成本。
  • 服务专业性。我们的专业服务团队为您在财税上保驾护航,为企业最大的创造价值。

流程:

  • 1. 签订合同
  • 接触洽谈,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 2. 接票
  • 每月的固定时间(具体按合同规定),由客户提供原始单据,公司安排人员上门使用"交接清单"(记录了取送资料的内容、数量、时间等)取单(即取原始单据资料)或者由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如快递公司)取单。

  • 3. 做账
  • 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行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 4. 报税
  • 审核会计确认无误后,记账会计进行网上申报并通知客户税款金额,客户划款至银行,银行及时扣款。

  • 5. 回访
  • 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会计资料,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总结如下:洽谈委托事宜—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结算委托代理费用—承接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接受会计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代理纳税申报—移送会计资料—定期客户回访—接受客户投诉。

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一、年检的时限 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的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不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将如何处理?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的时限
2008年1月1日开始,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三、汇算清缴的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或事先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及报送材料等规定及时办理。
2、申报阶段。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除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试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栏目内下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以及本市实施意见,自行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补应退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应如实、正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若需修改,持修改后的客户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4)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3、结清税款阶段。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缴纳应补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此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程序,今后年度如有变化以税务局通知为准。